
部分政策原文
三、发放程序
老年综合津贴实行“免申即享”。具体发放程序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另行制定。
四、发放形式
老年综合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分别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发放。新增对象或适用发放标准调整的对象,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发放标准按月计算。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设立一定年限的追溯期,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上海市敬老卡和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具体事项,按照相关部门制订的管理办法实施。
解读:
(一)对文件标题进行修订
将《通知》标题修订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
(二)对申请和审定程序进行修订
《通知》第三条将“申请和审定程序”修订为“发放程序”,并明确,老年综合津贴由原来的“按照自愿申请原则”改为“免申即享”。
以上修订,主要是为了方便老年人,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免去“申请”流程即可享受老年综合津贴。后续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出台“免申即享”的具体发放程序。
(三)对发放形式进行修订
《通知》第四条“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修订为“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明确了老年综合津贴将采用“上海市敬老卡”和“社会保障卡”双渠道发放。
以上修订,保留了原有的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渠道,让老年人可以选择办理“上海市敬老卡”用于收取老年综合津贴。同时,新增了1个发放渠道,即老年人也可以选择通过“社会保障卡”收取老年综合津贴,可不再新办理“上海市敬老卡”。
(四)关于实施日期
《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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