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9月27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和推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开发建设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模块,完善智能审核和监控规则,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健全工作标准和信息化管理工具。
各省级、地市、县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并规范本行政区域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加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落实支付资格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记分依据、记分细则、暂停期限、修复机制等,在压实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基础上,分步骤稳妥实施,三年内逐步将相关责任人员纳入记分管理,确保平稳落地。探索将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纳入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各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省实施细则和年度记分、暂停、终止情况报国家医保局备案。
【解读】
政策研究报告显示,《指导意见》关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及相关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方面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国家层面的指导与推动
1、指导与推动: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最高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国范围内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的开展。这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医保支付管理的重视和统一规划。
2、系统开发与管理模块建设:明确要求开发建设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模块,这是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有助于提升审核效率、减少人为错误,并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智能审核与监控:完善智能审核和监控规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医保支付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精准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4、管理要求与工作标准: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健全工作标准和信息化管理工具,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提供操作指南和参考标准,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二、地方层面的实施与监督
1、统筹推进与规范:各省级、地市、县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推进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执行支付资格管理要求。
2、实施细则的制定: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记分依据、记分细则、暂停期限、修复机制等具体内容。这有助于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管理措施的精准实施。
3、分步骤稳妥实施:在压实定点医疗机构责任的基础上,分步骤稳妥推进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将相关责任人员纳入记分管理,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减少对医疗服务和患者就医的影响。
4、信用管理体系的探索:探索将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纳入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利用信用手段增强管理效果。这有助于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医保支付行为的诚信度。
三、信息备案与报告
各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需将本省的实施细则和年度记分、暂停、终止情况报国家医保局备案。这一要求有助于国家医保局掌握各地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为政策调整和完善提供依据。同时,也促进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
综上所述,《指导意见》为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框架和实施路径,有助于加强医保支付管理、规范医保支付行为、保障医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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