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8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根据《指南》,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不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发布者责任。
广告发布者(或者自行发布广告的广告主,下同)可以通过文字标注、语音提示等方式,增强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通过文字标注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通过语音提示方式的,应当通过清晰的语音提示其为“广告”。
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设置专门区域,并显著标明“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告知该区域内商业信息均为广告的,可以认定该区域内广告具有可识别性。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通过显著标明“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告知该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中的商业信息均为广告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解读】
政策研究报告显示,这项政策主要围绕《指南》中关于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的规定进行阐述,旨在确保互联网广告在发布时能够清晰、明确地被消费者识别,避免误导和混淆,以下是对这项政策的详细分析:
1、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要求:
《指南》明确指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止他们因广告与正常内容的混淆而产生误解。
如果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即未能清晰地区分于其他非广告内容,那么广告发布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体现了对广告发布者行为的规范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广告发布者的责任:
无论是专门的广告发布者还是自行发布广告的广告主,都需要承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这意味着他们必须确保所发布的广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具有可识别性。
3、增强可识别性的方式:
广告发布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增强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如文字标注、语音提示等。这些方式都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迅速、准确地识别出广告内容。
文字标注方式要求显著标明“广告”字样,确保消费者在阅读或浏览时能够一目了然。语音提示方式则要求通过清晰的语音明确告知消费者该内容为广告。
4、专门区域的设置:
广告发布者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可以通过设置专门区域并显著标明“广告”或以其他方式明确告知该区域内商业信息均为广告的方式,来增强广告的可识别性。这种方式适用于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场景,有助于消费者快速区分广告与非广告内容。
5、参照执行的规定:
对于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通过显著标明“广告”或以其他方式明确告知该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中的商业信息均为广告的情况,《指南》参照了关于专门区域设置的规定来执行。这体现了《指南》在规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方面的全面性和灵活性。
综上所述,这项政策强调了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的重要性,并明确了广告发布者(包括自行发布广告的广告主)的责任以及增强广告可识别性的具体方式。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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