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9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设立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适用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光热发电》的项目(以下简称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有关企业,可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过渡期后,综合绿证和自愿减排市场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的衔接要求。
【解读】
政策研究报告显示,这份通知是关于中国温室气体减排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公告,它针对特定类型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主要是深远海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设立了一个为期两年的过渡期,并对这些项目在过渡期内及之后的政策适用进行了详细说明,以下是对该通知的详细解读:
过渡期的设立与目的
设立背景:为了平稳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认证与市场交易机制,特别是在面对新兴且技术复杂的深远海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时,需要给予一定的政策适应期。
目的:通过设立过渡期,允许相关企业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灵活选择核发交易绿色电力证书(绿证)或申请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以促进这些项目的健康发展,并探索更适合的市场化减排路径。
过渡期内政策选择
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在过渡期内,这些项目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通过核发交易绿证来参与绿色电力市场,或者申请CCER来参与自愿减排市场。这种灵活性为企业提供了多种途径来体现其项目的减排价值。
光伏、其他风电项目:相比之下,光伏和其他风电项目在过渡期内暂不被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这可能是因为这些项目已经较为成熟,或者其减排效果的计量与交易机制已经相对完善。
过渡期后的政策调整
衔接要求的调整:过渡期结束后,政府将根据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CCER)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两者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的衔接要求。这意味着政府将根据市场反馈和实际效果,对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优化和完善。
政策调整方向:可能的调整方向包括进一步明确两种减排机制之间的界限、优化减排量的计量与核查标准、加强市场监管与透明度等,以确保减排市场的公平、高效与可持续发展。
总结
这份通知体现了中国政府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灵活性和前瞻性。通过设立过渡期并给予企业自主选择权,政府既保障了新兴项目的顺利发展,又为后续政策调整留下了空间。同时,这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绿色转型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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