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配电区域应按照行政区域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总体规划确定的地理范围划分,具有清晰的边界,尽量保持配电区域的完整性及连续性,避免出现重复建设、交叉供电等情形,影响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的落实。
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打造成本优势。
【解读】
该办法对配电区域的划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指导原则,旨在确保配电系统的有效运行和服务的落实。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解读:
首先,办法强调了配电区域划分的地理性和规划性。按照行政区域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总体规划确定的地理范围进行划分,有助于确保配电区域的清晰边界,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混乱和交叉。这样的划分方式也有利于保持配电区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因区域划分不当而导致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其次,办法提出要避免重复建设和交叉供电的情况。重复建设不仅会增加投资成本,还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而交叉供电则可能影响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给用户带来不便。因此,办法强调在配电区域划分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确保配电系统的合理布局和高效运行。
此外,办法还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随着可再生能源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如何有效地消纳这些能源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通过支持依据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和电力负荷情况划分配电区域,可以更好地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消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同时,办法也明确规定了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这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降低成本而采用不环保的发电方式,规避社会责任。通过限制燃煤自备电厂在增量配电网建设中的使用,可以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保护环境和生态。
综上所述,该办法对配电区域划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指导原则,旨在确保配电系统的有效运行和服务的落实。同时,也体现了对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环保的重视,有助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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