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政策原文:
第三条 本专项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以下项目建设:
(一)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 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 园区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 式联运转运场站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 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 升项目,应急物流设施项目等。
(二)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冷链集配中心项目,公 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三)城郊大仓基地项目。重点支持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的 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补短板设施项目建设,包括高标准公共 仓储、分拨配送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等。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 基础设施项目。
解读:
《办法》包括总则、支持方向和标准、申报程序和计划下达、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等5章26条。
《办法》明确,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简称“专项”)支持方向包括3方面:一是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二是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肉类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三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符合专项支持方向的核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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