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1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运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新增能源,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所在市的新能源能源增量,除国家和省里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必须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
对2023—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340万千瓦、160万千瓦,补贴资金分运营年度拨付到位。2023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解读】
根据市场调研发现,这项政策主要介绍了关于新能源(包括海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在能源增量分配、财政补贴以及储能设施建设方面的规定,其中提出:
1、能源增量分配:
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运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这意味着一半的能源增量由省级政府统一管理和使用,另一半则留给项目所在的城市,供其自由支配。
对于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这与海上风电项目的分配方式有所不同,所有可再生能源的能源增量都直接留给项目所在的城市。
“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新增能源,也有类似的分配方式: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
留给所在市的新能源能源增量,除国家和省里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必须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这里的“两高”项目可能指的是高耗能和高排放的项目,也就是说,新能源增量只能用于低碳、环保的非“两高”项目。
2、财政补贴:
对于2023—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政府将给予财政补贴。具体来说,2023年的项目每千瓦补贴500元,2024年的项目每千瓦补贴300元。补贴的规模分别不超过340万千瓦和160万千瓦。这些补贴将在项目运营年度内分批拨付到位。
3、储能设施建设:
2023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将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这意味着这些项目不需要额外的储能设备来支持其运行。
对于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并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电网企业无法及时或有效地建设送出工程,发电企业可以介入并负责建设,然后由电网企业回购。
总的来说,这项政策为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支持,旨在促进新能源的发展和应用,同时确保能源增量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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