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上海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发改委印发《上海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10月10日,上海发改委印发《上海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办法》共4章20条,包括总则、配气价格制定与调整、行为规范和信息公开、附则四章。
主要内容有:一是关于配气管网界定。明确配气管网包括门站、调压设施、配气管道、自建自用的储气设施等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设施。
二是关于配气价格制定。全市实行统一的配气价格,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配气价格按照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配送气量核定,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配气价格制定或调整过程中,如果测算价格水平过高或调整幅度过大,可综合考虑上海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控制价格水平和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过高或大幅波动。
三是关于配气延伸服务收费管理。按照国家要求,明确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燃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燃气企业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项目不得收费;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通过规范燃气企业收费行为,保障广大用户利益,进一步优化上海市营商环境。
【解读】
该项政策提到了与燃气配气相关的三个主要方面,一是明确了配气管网的范围,包括门站、调压设施、配气管道以及自建自用的储气设施等,这些设施都与配气业务相关。
二是上海市实行统一的配气价格,并配合“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来确定价格水平,这意味着价格的制定考虑了运营成本和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文本提到了配气价格的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三年校核并调整一次,如果价格水平过高或调整幅度过大,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来适度控制价格水平,以避免价格过高或大幅波动。
三是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燃气企业的投资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不应承担红线外的费用。此外,文本还强调了燃气企业不得额外向用户收取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项目费用。对于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内的供气管线和设备,相关费用应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行向购房者收费。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燃气企业的收费行为,以保护用户的利益,同时促进上海市的营商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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