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9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提到,新建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和小区地面等合理设置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光伏组件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 30%;
2、光伏发电量不应少于按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 30%设置光伏组件时的当量综合年发电量;
3、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应供全楼用户使用,或集热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30%。
【解读】
政策研究报告显示,这项政策针对新建居住建筑在设计和建设中如何有效融入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BIPV, 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s)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提高建筑能效,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以下是对这三个主要规定的详细解读:
1、光伏组件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30%:
这一规定直接要求在新建居住建筑的屋顶上,必须安装足够面积的光伏组件,其总面积至少要占整个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30%。这样做可以最大化利用建筑屋顶这一宝贵的空间资源,将太阳光能转化为电能,为建筑提供清洁、可再生的能源。这不仅有助于减少建筑对电网的依赖,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建筑的运营成本。
2、光伏发电量不应少于按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30%设置光伏组件时的当量综合年发电量:
这一规定提供了另一种衡量标准,即不直接限制光伏组件的安装面积,而是要求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至少达到按屋面30%面积安装光伏组件时的预期发电量。这意味着,即使由于某些原因(如建筑美学、结构安全等)无法安装足够面积的光伏组件,也必须通过提高光伏组件的效率、优化布局或使用更高效的光伏技术等方式,确保光伏系统的发电量达到或超过设定的标准。这种灵活性有助于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同时,兼顾建筑设计的多样性和实用性。
3、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应供全楼用户使用,或集热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30%:
除了光伏发电外,这份解读还强调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它要求新建的居住建筑要么为全楼用户提供太阳能生活热水,要么确保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面积至少占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30%。太阳能热水系统是一种成熟且有效的太阳能利用方式,它能够为居民提供稳定的热水供应,减少对传统能源的消耗。这一规定有助于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居住建筑中的普及和应用,提高建筑的整体能效水平。
综上所述,这些规定旨在通过强制性和灵活性的结合,鼓励新建居住建筑在设计和建设中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的发展和应用。这不仅有助于缓解能源紧张问题,减少环境污染,还能提高建筑的自主能源供应能力,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城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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