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
【解读】
政策研究报告指出,这份文件主要关注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费用结构和供电方式,旨在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的运作,保障消费者权益,并推动充电设施向更加高效、安全的电网直接供电方式转变,以下是详细的解读:
1、价费分离与明码标价:
文件要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即充电电费和服务费要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这一措施有助于消费者清晰了解充电成本,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或纠纷。
严格明码标价则是为了确保价格透明,防止价格欺诈或不合理收费现象的发生。
2、充电设施电量单独计量:
对于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文件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原则上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这一要求有助于确保充电费用的准确性,保障消费者权益。
3、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
文件强调了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这一措施有助于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充电成本,提高充电效率。
对于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情况,文件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这一措施有助于推动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的改造升级,提高充电设施的普及率和使用效率。
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文件要求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这一要求有助于在新建住宅小区中推广使用更加安全、高效的充电设施,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促进电动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总体来说,这份文件旨在通过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的费用结构和供电方式,保障消费者权益,降低充电成本,提高充电效率,推动电动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也体现了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和推动,有助于推动绿色出行和低碳生活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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