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6月13日,江苏省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指出,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要根据风电和光伏建设空间、负荷水平和电网承载力等资源条件,制定本地区光伏和风电开发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确定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布局、规模、进度,与充电、储能等基础设施协调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需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审核完善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未列入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光伏和风电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各地当前拟建项目在纳入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解读】
政策研究报告指出,该份文件为风电和光伏项目的规划与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有助于实现风电和光伏项目的有序发展,同时也为未来的能源转型和升级打下了坚实基础。
1、制定地区规划:文件要求各县区(市各功能区)根据各自的风电和光伏建设空间、负荷水平和电网承载力等资源条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光伏和风电开发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这意味着每个地区都需要根据自身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划,而不是一刀切。
2、规划衔接:规划(或实施方案)需要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等进行充分衔接。这意味着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布局和规模需要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规划相协调,避免产生冲突或重复建设。
3、科学确定项目布局与规模:规划中要科学确定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布局、规模和进度,确保项目的实施既符合经济效益,又符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协调发展:文件强调风电和光伏项目要与充电、储能等基础设施协调发展。这是为了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也为未来的能源转型和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5、审核与备案:规划(或实施方案)需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并联合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进行审核完善。经过审核完善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这一流程确保了规划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同时也加强了市级层面对各县区规划的监管和指导。
6、未列入规划项目的限制:文件明确规定,未列入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光伏和风电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无序建设和资源浪费,确保风电和光伏项目的有序发展。
7、当前拟建项目的处理:对于当前各地拟建的项目,必须在纳入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后方可开工建设。这一规定确保了所有项目都符合规划要求,有助于实现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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