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6月18日,广东省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自今年6月18日起实施。新政策旨在进一步扩大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稳步提高医保保障水平,维护儿童健康权益。
主要政策调整包括: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最长可连续参保两年。自2012年起,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的新生儿可在母亲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加本市居民医保。本次政策调整后,新生儿最长可连续缴纳两年的居民医保费。
出生180天内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参保。本市户籍新生儿出生后180天内,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享受相应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可凭居住证参保。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0-6周岁)办理珠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并享受待遇。
【解读】
政策研究报告显示,该项政策旨在进一步保障新生儿的健康权益,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覆盖面,并稳步提高医保保障水平,以下是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点:
1、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最长可连续参保两年:
自2012年起,珠海市允许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的新生儿,在母亲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加本市居民医保。
2024年6月18日起的政策调整明确,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最长可连续缴纳两年的居民医保费,为新生儿提供更长时间的医疗保障。
2、出生180天内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参保:
珠海市户籍新生儿出生后180天内,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后,新生儿可以享受与本市居民相同的医保待遇,包括住院、门诊等医疗费用报销。
3、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可凭居住证参保:
对于非珠海市户籍的学龄前儿童(0-6周岁),只要办理了珠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这一政策打破了户籍限制,让更多非户籍儿童能够享受到珠海市的医疗保障服务。
此外,政策还明确了以下几点:
新生儿落户珠海或办理珠海市居住证后,监护人应当在参保缴费的医保年度内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未按规定更新参保信息的,下一医保年度予以停保。
新生儿参保的具体待遇享受时间,根据出生时间及参保时间确定,包括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保待遇。
这些政策调整旨在确保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能够享受到全面的医疗保障,减轻家庭因医疗费用带来的经济负担,进一步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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